退役军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丧葬补助金方面,如果退役军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后因病死亡,其遗属可以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这笔费用可以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如果是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情况,遗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该抚恤金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标准发放。
抚恤金方面,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退役军人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的抚恤金通常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退休金或工资。如果退役军人是因战、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其遗属可以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标准获得更高的抚恤金。
除了上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如果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曾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其遗属还可以在应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发。
总的来说,退役军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享受一定的抚恤和优待,这些待遇旨在表彰退役军人的贡献,并为其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家属在申领这些补偿时,应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