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二次领取。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长短,领取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如果之前已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但尚未达到最长领取期限,且再次失业时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请注意,两次领取的期限合并后,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