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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2025-02-11 19:30:23

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以下主要职责和规定:

1.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因学生或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等因素歧视或区别对待学生。

2.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有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得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危险性工作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若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3.尊重学生权利:学校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任何贬损或侮辱的言行。同时,学校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确保其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4.禁止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也不能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5.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校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确保他们有休息、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此外,学校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6.禁止财物毁坏式教育:学校不能使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的违法违规物品,应按规定处理。

7.尊重学生作品和肖像权:若学校想使用学生的作品或个体肖像,必须得到学生及其家长的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8.反欺凌措施: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对欺凌行为进行预防和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评估。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欺凌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