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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2025-02-11 19:38:09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主要由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细则的实施旨在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该细则可能包含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追究程序、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它可能会明确不同执法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划分,例如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如何启动追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等;以及列出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如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等。

此外,该细则还可能强调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并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受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细则是江苏省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规定,因此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江苏省公安厅或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