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的采暖期通常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这个时间范围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居民生活需求而设定的,以确保居民在寒冷的冬季有足够的供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政府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会向社会公告,并且因提前和延长供热时间而增加的供热成本费用,市、县人民政府会给予供热单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