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从2002年3月24日开始强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这一规定自2002年3月24日起实施,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纳制度的开始。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的强制缴纳时间应以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为准。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纳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员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并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