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给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或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情况及时上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书面报告应详细描述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隐患的性质、位置、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学校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同时,报告中还应明确表达学校无力解决该隐患的原因,并请求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
通过这种方式,学校不仅履行了自身的安全责任,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介入,共同确保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