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给女方花的钱能否追讨回来,需分情况看待。如果是日常的小额赠与,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或者特殊节日发的小额红包,像情人节发520元红包等,一般被视为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这种情况下很难追讨回来。这是基于恋爱期间的情谊行为,通常不具有要求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若是大额的财物赠与,比如赠送昂贵的首饰、汽车,甚至房产等,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类似彩礼性质。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当条件未成就时,根据法律规定,受赠方应当返还财物。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性质的支出,比如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是借款给女方,那么即使在恋爱期间,出借方也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总之,能否追讨回来要依据具体花费的性质和相关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