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是中国警衔体系的第6等级。
这一警衔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以及中级警官,标志为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督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对应为处级副职到处级正职,这包括公安局或相关部门的副处级干部到正处级干部,例如某些地方公安分局的副局长或局长等。同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一级警督的工作职责广泛,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险物品等。他们还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要成为一级警督,除了需要满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如年满十八岁、拥护宪法、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等,还需要在人民警察队伍中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和考核。这通常意味着要达到一定的行政职务级别,如处级副职或科级正职,并综合考虑工作表现、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群众基础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