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单方决定降低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工资,或者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用人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决定降薪。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降薪,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执行,否则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且这种“工作任务”应当是可以量化并考核的。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3.如果劳动者不胜任新岗位,用人单位还应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此外,企业根据效益情况对工资进行普遍调整时,如果调高工资,通常不会发生纠纷,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降低工资,企业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履行协商程序,并通知员工,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否则,这种工资调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