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营业场所要求:小型药店不得少于40平方米,中型药店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药店不得少于100平方米。2.药店设备要求:需要有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空调、冷藏柜、温度计、柜台、货架和地架。3.人员要求: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和能够审核处方的执业药师。4.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程序:首先,申办人应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是否同意筹建。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5.后续手续: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6.税收差别: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开药店的条件和程序与其它地区基本相同,只是在税收上可能有所差别。7.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8.GSP认证程序:市药监局应在收到认证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省级药监局。省级药监局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