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5-01-14 12:34:09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规定,该规定针对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提供了指导。2.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利,同时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且可预期的商业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制定背景,一是响应党中央的系列决策部署,二是为了迫切需要健全公司治理和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三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是统一适用公司法,妥善处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4.在制定该规定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的法律研究,并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内的中央部委及地方法院的意见,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5.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方面,旨在解决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法律规则,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6.《解释》的发布对于维护股东权利、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7.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为司法审判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