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职工薪酬,其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首先,经济补偿金应当计入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了多种形式的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规定均来源于《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总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而劳动者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