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如子女,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转让实质上是无偿赠与,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买卖交易。2.转让股权给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都被视为有正当理由,即便股权转让收入较低。3.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包括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也适用于上述规定。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税收政策的人性化,同时符合家庭伦理和社会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章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十二个项目中,股权转让所得属于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上述的直系亲属间的转让,可以不视为应纳税项目。5.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需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个人取得这些所得,则可以选择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6.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则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执行,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