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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

2025-02-09 11:39:37

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包括合资、研究与开发协议、定牌生产、特许经营以及相互持股等。

合资:这是由两家或更多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形成的企业。这种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普遍,能够汇集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研究与开发协议:为了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合作各方可以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各方投入资金、设备、技术或人才,共同进行研发,并按照协议分享研发成果。这种方式能加速开发速度,降低开发费用与风险。

定牌生产:当一方拥有知名品牌但生产能力不足时,可以与有剩余生产能力的一方合作。后者为前者生产产品,并冠以知名品牌进行销售,实现品牌与生产资源的互补。

特许经营:特许方通过签署特许协议,转让自己的品牌、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给受许方,让其利用这些无形资产进行经营活动。这种方式能够使特许方的无形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并为受许方提供成熟的业务模式。

相互持股:联盟各方为了加强联系而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这种方式能够增强各方的联系和合作紧密度,但双方资产和人员并不进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