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实行时间是从2004年5月19日开始。这一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即刻施行。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从而保障参与考试的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