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以及司法建议权。
审判权是法院最基本的职权,它是指法院对于各种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法律判断的权力。这是法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的根本所在。
司法解释权则是指法院有权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做出解释。这对于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权主要体现在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上,这有助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司法行政权则是指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行使的有关行政方面的职权,如管理审判工作、制定相关规则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院不享有关键的人事任免权,因此其司法行政权是有限的。
司法建议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不属于其主管的不法行为,有权向相应机关提出建议以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职权是多元且复杂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