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公安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能会更长。例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总的来说,公安侦查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律规定,最长可以达到五个月甚至更久。但请注意,这些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不是随意可以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