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诈骗事件中,人事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出纳、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承担次要责任。以下是具体责任的划分:
一、人事负责人的主要责任诱导行为:人事负责人将出纳拉入一个群,并声称是老总找,这是诱导出纳进入诈骗情境的关键行为。证据搜集:出纳应搜集人事负责人拉其进群的消息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人事负责人的诱导行为。可能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警方调查后确认人事负责人是从犯甚至主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出纳的次要责任未经审批付款:出纳在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及会计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将项目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这是其失职之处。严格遵守流程:作为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财务制度和付款流程,不能未经任何手续就擅自付款。
三、财务负责人和会计的次要责任监管不力: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未能对出纳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出纳能够轻易地将资金转出。制度漏洞: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办事流程存在严重漏洞,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应负责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监管。
综上所述,各责任主体应深刻反思此次事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