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办理离婚;若不被视为事实婚姻且没有结婚证,则不存在离婚问题。
具体来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则不被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且不被视为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也就不需要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另外,如果结婚证遗失了,但之前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二是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然后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