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流程主要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以及宣判这几个阶段。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审判长和审判员会进行归纳小结,并分别征询各方意见。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辩论,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论据。审判长和审判员会引导辩论,确保双方充分表达意见。
在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各方当事人可以简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是当事人最后一次在庭上表达意见的机会。
之后,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会进行宣判,宣布判决结果。
整个民事庭审流程就是这样,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