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以及病种范围等规定。
对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在支付限额方面,门诊特殊慢性病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5万元。
关于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3.5万元以下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0%;3.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
至于病种范围,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共包含10个病种,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肝炎、血友病以及肺动脉高压。如果患有两种以上病种,参保人员可以同时申报,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批通过后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此外,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将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同时,他们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但不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总的来说,内蒙古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