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通常有以下特征:
自动性:这种中止行为是犯罪者自己主动选择的,而不是被外界强迫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这意味着犯罪者在有能力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愿选择了停止。
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犯罪结果已经发生,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中止,而可能是犯罪未遂或其他形态。
时间性: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要是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前,都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彻底性:犯罪中止要求犯罪者彻底放弃犯罪意图,而不仅仅是暂时的停顿。这意味着犯罪者必须完全打消继续犯罪的念头。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在实际法律实践中,这些特征会被综合考虑,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