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次月开始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这意味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计提折旧,而是从下个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同理,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仍计提折旧,但从下个月起就停止计提折旧了。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让折旧费用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反映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逐渐减少的情况。同时,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费用应当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从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而不是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