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五种耕地包括:
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这些基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需要得到特殊保护。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并且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这些耕地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是粮食增产的重要途径。
蔬菜生产基地。这些基地为城市居民提供大量新鲜蔬菜,对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至关重要。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这些田地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这些是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发展等战略需求而确定的特殊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