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议,以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它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旨在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行政争议或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的主体通常是具有相关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这些机关在调解过程中,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他们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调解是以自愿为原则的。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接受调解,调解的结果也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结果,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仲裁、诉讼等。
总的来说,行政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能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和调解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