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包括自愿性、自治性、民治管理,这些特征体现在合作社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各个方面。设立程序包括发起筹备、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进行登记注册等步骤,同时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等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它们能够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协调各方面资源和优势,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重要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和功能的互助性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