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通常指的是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这类事故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
在中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会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会履行一系列职责,如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最终,事故调查报告会提交给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并由其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