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重管理体制中,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指民政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主要应用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在这种体制下,社会组织不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还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管理。这种设置旨在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并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设立、运行、变更及注销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具体来说,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这些措施,民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对社会组织进行宏观方面的登记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