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是在民政局领取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并拟定,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且能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完成离婚协议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查看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双方及子女。只有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离婚协议,才会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在民政局领取的,而是需要双方自行准备并携带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如果需要更多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