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弹性退休的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另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的时间同样最长不超过3年。
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如果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要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而如果是弹性延迟退休,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的时间等具体事项。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弹性退休的职工在达到所选退休时间后,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职工将从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权益的保障: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依然延续,双方应继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期间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这些细则的实施,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多的退休选择权,增加退休的灵活性和个性化程度,同时也更好地适应了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