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门诊慢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具体来说,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65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700元。
这一政策是为了确保慢病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同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保基金会按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请注意,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及时关注德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政策动态,以确保准确了解相关报销政策。
此外,不同的慢病病种可能还有不同的报销限额和比例,具体细节也需参考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