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中的一个被注销后,另一个户口不能直接迁过来填补。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双重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需要注销多余的户口,只保留一个合法的常住户口。
户口的迁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并不能随意迁移。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过程并不涉及恢复已注销的户口,也不是简单的“迁过来”填补已注销的户口。
因此,如果一个公民的双重户口中有一个被注销,他必须遵守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不能直接将另一个户口迁移过来填补。而是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