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小城镇后,原承包的土地在征收时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将户口转移到城镇,并不意味着其原有的土地权益会自动丧失。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即使农民将户口迁到小城镇,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迁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征收方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总的来说,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土地征收时是有权获得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