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通常基于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因此,优待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此外,对于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还会考虑到其服役情况。例如,对于超期服役或在海防、边防、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的,以及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会按照不低于其优待金的2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
总的来说,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经济水平、义务兵的服役情况和个人表现等。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