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不应被扣除一半,而是应该全额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工伤期间,员工应享受与其原工资相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扣除其工资。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职工在工伤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如果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那么应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因此,工伤期间,员工的工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如果发生工伤期间工资被扣除的情况,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