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递交书面辞职材料后有权利请假,但是公司同样有权利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劳动者认为公司违法,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不直接就纠纷问题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