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的基本原则: 1.对区域位置的要求 (1)要尽量接近原材料、燃料的产地及产品销售地区; (2)要远离重要的铁路枢纽站、大型桥梁、大型储油库、重要军事工程、飞机场等战略目标; (3)要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不压城市地下管线; (4)对于可能产生工业废水的项目,应位于城镇、江河、港区、水源地等的下游; (5)对于可能产生大量废气的项目,应位于城镇的下风向; (6)满足当地规划要求; (7)在文物地区或风景保护区时,应有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2.对厂址面积的要求 对厂址面积应满足生产区、三废处理场及其他设施的用地要求和环境条件,并考虑留有适当的发展用地。 3.对地形的要求 (1)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输布置的要求,并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2)不受洪水、海潮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大型水库溃坝的威胁; (3)厂址外形尽可能简单,地形坡度不要太大,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对有些工业项目,如某些选矿厂、水泥厂、化工厂、食品厂等生产工艺要求利用山坡地形建设,生产工艺过程的砂、浆、液、渣等靠重力实现自流而降低生产费用; (5)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林地,少拆迁民房或其他建(构)筑物。 4.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要求 (1)岩土的地基容许承载力应能满足工程要求,一般不宜低于100kPa,对于有较大荷载的工厂,不宜低于150kPa; (2)尽量避免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问题造成基础工程复杂化;(3)应在地震烈度9度以下地区选厂; (4)避免在三级以上湿陷性黄土地区、一级膨胀土地区、岩溶、流沙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直接危害地区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