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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汽车购置税在哪交

2024-10-25 03:29:00

南宁市交汽车购置税需要前往南宁市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缴纳汽车购置税所需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