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工作已相继启动,流程及条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外省(市、区)跨省异地办理工作也相继启动,符合外省异地办证条件的川籍群众也可在省外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具体申办流程及条件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开的信息为准。
扩展资料:
据四川省公安厅消息,为满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需求,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决定于11月1日起,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
据悉,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异地办证点,受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和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附后)。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群众。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