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6)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