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楚雄市为例:
受理地点: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
审批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经营剧毒化学品,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范围内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及农药批发)许可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
(2)从事农药批发经营的单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经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具有仓储设施的。
(2)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经营)办事指南(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