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湖北宜昌上牌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二、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四、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五、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将相应事项签注在《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相应栏目内:
机动车的技术数据:
1、外廓尺寸:国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测量的数值录入;格式为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装用钢板弹簧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载货机动车和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检验核定的数值录入;
3、轮胎数:国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技术资料无记载的,按照实际轮胎数录入;轮胎数不包括备胎,单位为个;
4、核定载质量: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载货机动车和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半挂牵引车不录入;核定载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宜昌-机动车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