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已经被吊销,但是在实际中经常会存在2-3年未验照的情况,可以去管辖的工商所咨询下你的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如果未被吊销的话,可以补验,但是可能会被罚款;
如果不想再要这个营业执照的话,可以用别人的名字重新注册一个营业执照,本人的名字如果未被注销是不可以再使用的,名称字号也是一样的,在未被注销的情况下不能再使用。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