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可以犯强奸罪。
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但女性不能成为奸淫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扩展资料
对强奸罪的判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