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摩托。
武汉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包含了从2014年9月15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相关内容。
2015年4月15日,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摩托车已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这意味着从2015年4月15日之后,武汉市三环线(含)以内区域不应该出现任何摩托车,出现即违法。
扩展资料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中规定:
第一条 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本市中心城区现有注册的摩托车,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第七条 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工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交警三管齐下严查严处三环线内闯禁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