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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环境署推动下并于1992年6月通过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法律文件是什么?

2024-10-24 19:23:00

在联合国环境署推动下并于1992年6月通过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法律文件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扩展资料: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元老”之一。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又获得了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多年来,中国在履行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展现了不一样的行动力。

中国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至国家宏观战略高度,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已建成自然保护区2729个,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并已基本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理想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