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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不挂牌可以么

2024-10-24 19:10:14

北京摩托车不能不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摩托车和道路专项作业车辆登记,应当符合本市的交通发展规划,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四)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122交通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