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构成诈骗罪,组织网络赌博构成赌博罪,涉嫌参与赌博会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打击网络赌博存在三大难点
网络赌博已呈现日趋高发的态势——广东省广州市警方近日侦破了一宗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件(代号“116”专案),仅目前抓获的涉案人员就达123人,参赌人员逾10万元,累计投注金额近千亿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1.32亿元。
检察机关指出,此类犯罪不仅案件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且由于网络赌博存在服务器设在境外、类似传销模式运作、容易聚集参赌等特点,致使案件查处中出现了抓获难、取证难、治理难等几大打击难点。
犯罪手法隐蔽组织架构严密
广州警方日前通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彻底摧毁了这个覆盖全国9省17个地市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
该案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近年来打掉的网络赌博层级最高、违法犯罪嫌疑人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网络赌博案之一。据警方透露,行动当天,全球著名的赌博网站“A2”中国区服务器全线关闭。
该团伙参赌人员供述,其通过互联网和股东、总代理下赌注赌博,股东、总代理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层层提取佣金和抽头,并通过银行卡转账、电子货币兑换等方式进行资金流转。该赌博团伙在内地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设有代理,参赌人员多达10万余人。
警方发现,该赌博团伙通过旗下16个“空壳公司”采用借贷、还款、公司员工个人账户转移等形式最终完成赌资的转移与洗白。
此次打击主体是赌博网络中的金字塔尖群体,在网络赌博“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层级中重点选择大股东、股东、总代理等高层级人员,实现了“打一点瘫一片”。
参考资料:凤凰网-打击网络赌博存在三大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