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政府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供养标准,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不低于全区平均生活水平。
2、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3.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总体要求,建立8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经营、管理、退出等机制,将所有养老机构纳入行业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合理配置资源,聚焦管理、规范服务,实现管理与发展同步同拍。
扩展资料:
高龄补贴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把高龄津贴发放作为爱老、敬老的重要惠民工作抓实抓好。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公安部门每月将老人死亡及迁出情况通报民政、人社部门;民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互通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共同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政府网-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